实验室设计规范的重要性
实验室设计规范在实验室中起着很重要的关键,它要注意哪些方面呢,开云(中国)小编带您了解相关信息。
试验室修建规划标准总则
1.为使科学试验修建规划契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自然科学研讨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试验室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科学试验修建规划。其它类同的科学试验修建规划可参照执行;
3.科学试验修建规划有必要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牢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契合环境维护的要求;
4.科学试验修建规划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契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则;
试验室标准相关术语
1.科学试验修建:
用于从事科学研讨和试验作业的修建,包含:试验用房、辅佐用房、公用设备等用房。
2.试验用房:
直接用于从事科学研讨和试验作业的用房,包含:通用试验室、专用试验室和研讨作业室。
3.辅佐用房:
为科学研讨和试验作业供给服务的用房,包含:学术活动室、图书材料室、试验动物房、温室、标本室、隶属加工厂、器材库等。
4.公用设备用房:
为科学研讨和试验作业供给所需环境及其它条件确保的用房,包含: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给水、排水、软化水、煤气、特别气体、压缩空气、真空、照明、供配电、电讯等设备的用房。
5.通用试验室:
适用于多学科的以试验台规划进行常常性科学研讨和试验作业的试验室。
6.专用试验室:
有特定环境要求(如,恒温、恒湿、洁净、无菌、防振、防辐射、防电磁搅扰等)或以精密、大型、特别试验设备为主(如:电子显微镜、高精度天平、谱仪等)的试验室。
7.研讨作业室:
用于科研试验人员从事理论研讨、预备试验材料、查阅文献、整理试验数据、编写成果报告等的用房。
8.标准单元组合规划:
为确保试验用房具有适应性的规划原则,即,从当前和久远科学试验作业内容、仪器设备及人员的发展变化动身,归纳考虑确认试验用房的三维空间尺度、试验室修建设备及试验仪器设备的安置、修建结构选型、公用设备供给方式等。对于框架结构,一个标准单元系指一个柱网围成的面积;对于混合结构,一个标准单元相当于框架结构一个柱网围成的面积。
9.天平室:
设置称量精度为±0.1~0.01mg天平的房间,天平可设置在较简单的防振天平台上。
10.前室:
也称为缓冲间或过渡间,并可兼作更衣换鞋间。
11.预备间:
某些专用试验室的配套房间,供试验人员做试验前的预备作业。
12.管道井:
用于通行各类公用设备立管的竖向井道。
13.管道走廊:
用于通行各类公用设备立管及水平管道的空间。
14.管道技术层:
用于通行各类公用设备水平管道的空间。
15.应急喷淋:
为确保试验人员在试验作业中受到化学及生物损害时的安全,多在接近该类试验室的公共走道处设置带有自动或人控开关的喷淋设备,以备试验人员一旦被药品污染时,能及时进行喷淋救护。
16.反应池:
指排水系统排出的污(废)水中含某些有害物质时,在修建物内或附近设置排出污水处理的构筑物,用物理、化学方法予以处理,以到达国家排放标准。
17.试验室作业接地:
为确保要求接地的仪器设备稳定作业而设置的接地。
18.供电电源作业接地:
为沟通和直流电源系统供给的接地。
19.维护接地:
为保障人身及设备安全而设置的接地。
20.特别防护接地:
为静电防护、电磁屏蔽防护等供给的接地。
21.防雷接地:
为确保修建物防雷设备牢靠作业而设置接地。
修建规划
一般规则
科学试验修建应由试验用房、辅佐用房、公用设备用房等组成,其规划应合理安排各类用房,做到功用分区清晰、联络方便、互不搅扰;通用试验室、专用试验室及研讨作业室宜采用标准单元组合规划,其结构选型及荷载确认应使修建物具有运用的适应性;
窗:
设置采暖及空气调节的科学试验修建,在满意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削减外窗面积,设置空气调节试验室外窗应具有杰出的密闭性及隔热性,且宜设不少于窗面积1/3的可开启窗扇;
条门:
由1/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试验室的门洞宽度不该小于1m,高度不该小于2.10m;
由一个及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试验室的门洞宽度不该小于1.20m,高度不该小于2.10m。
试验室的门扇应设观察窗;走道最小净宽不该小于表中最小规则;走道最小净宽(m)
楼梯:
※楼梯规划有必要契合国家现行的修建规划防火标准的规则。
※科研试验人员常常通行的楼梯,其踏步宽度不该小于0.28m,高度不该大于0.17m。
科学试验修建内应设卫生用具间,可独立设置或与厕所结合设置,其内应设拖布池及拖布吊挂设备和地漏。
更衣间:
※科学试验修建宜设更衣间,每人运用面积不宜小于0.60m2,且应设更衣柜及换鞋柜。
※更衣间可采用会集式、涣散式或两者结合的安置方式。
采光:
※通用试验室、研讨作业室宜运用天然采光,房间窗地上积比不该小于1:6。
※运用天然采光的阅览室窗地上积比不该小于1:5。
隔声:
※通用试验室、学术活动室答应噪声级不宜大于55dB(A声级);研讨作业室、阅览室答应噪声级不该大于50dB(A声级)。
※发生噪声的公用设备等用房不宜与试验室、研讨作业室、学术活动室及阅览室贴邻,否则应采纳隔声及消声办法。
隔振:
发生振荡的公用设备等用房不宜与试验室、研讨作业室、学术活动室及阅览室贴邻,且宜设在底层或地下室内,其设备根底等应采纳隔振办法。
设在楼层或顶层的空调机房、排风机房等,其设备根底等应采纳隔振办法。
室内净高:
※通用试验室和研讨作业室的室内净高:当不设置空气调节时,不宜低于2.80m;设置空气调节时,不该低于2.40m。
※专用试验室的室内净高应按试验仪器设备尺度、装置及检修的要求确认。
※走道净高不该低于2.20m。
室内装修
※试验用房、走道的地上及楼梯面层,应坚实耐磨、防水防滑、不起尘、不积尘;墙面应光亮、无眩光、防潮、不起尘、不积尘;顶棚应光亮、无眩光、不起尘、不积尘;
※运用强酸、强碱的试验室地上应具有耐酸、碱腐蚀的功能;用水量较多的试验室地上应设地漏;
※通用试验室不宜设吊顶;
※需设吊顶且无严厉密封要求的空间,宜采用活动板块式吊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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